重庆市数据科学与应用学会章程

2016年11月11日 15:41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重庆市数据科学与应用学会,英文名称:Chongqing Data Science & Application Society,缩写:DSAS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从事数据科学技术研究和管理、教育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的地方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数据科学与应用学科建设、加快发展为目标;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为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和重庆市民政局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组织开展国内外数据科学与应用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考察活动;  

(二)从实际出发,引进、开发现代数据科学与应用理论和技术,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科学技术咨询培训服务活动;  

(三)开发数据信息资源和应用资源,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科学书刊,多方式宣传、推广数据科学与应用的先进经验;  

(四)采取多种形式,举办面向不同领域、针对不同对象的数据科学与应用专业培训教育,培养学科人才,提高各领域数据人才的能力和水平;  

(五)为会员和数据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普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资历的科技人员;  

2、大学本科毕业工作2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工作一年以上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科技工作者;  

3、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科技人员和长期专职从事学会工作的人员;  

(五)高级会员应是本团体的会员,具有博士、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应级别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有相当于上述水平的科技工作者;  

(六)资深会员:应具有3年以上本团体高级会员会龄,在国内外科技界、学术界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对数据科学与应用科技进步或本团体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七)单位会员应为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一般应在5人以上),愿意参加本团体活动并为本团体活动作出贡献的数据科学及相关领域的学术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个人会员:由本团体会员介绍或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或由本人向本团体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单位会员:由要求入会的单位向本团体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5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秘书长不得兼任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热心学会工作,办事公正,作风民主。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正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捐赠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510 20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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